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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40:43 来源:网友投稿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

A 、以合同中规定的有解释权一方的解释为准

B 、以制定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为准

C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 、按照民法自愿原则处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内容是: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循特别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民法典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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