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是 ()
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是 ()
A 、保证合同是连带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完毕
B 、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完毕
C 、保证合同没有明确采用保证的方式
D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负什么责任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合格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
(4)金融机构;
(5)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6)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保证方式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的方式分为那两种
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8条第2款)。可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上述情况表明,保证人在不同的保证方式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有差异。一般而言,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较优越,往往并不实际承担任何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不太有利,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保证人就得满足债权人提出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于此场合,法律对保证人和债务人同等保护。既然如此,保证人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就显得十分重要,需认真对待,最好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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