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装修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 、财
B 、物
C 、行为
D 、智力成果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财、物、行为、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装修合同的客体即是装修公司要完成的装修行为。
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装修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这个可认为是债权债务合同,而债权债务合同的客体是行为。
从法理上来看,只有在权利和义务同时指向同一客体时,才能产生法律关系。装修合同一方的义务是支付装修的费用,该支付义务肯定是不能指向房屋的,而是指向该装修行为。
建筑施工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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