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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发表时间:2024-07-22 17:44:35 来源:网友投稿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A 、分别

B 、共同

C 、由牵头人

D 、由占份额最大的公司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如何签订

一、联合体中标后合同怎么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联合体的条款,如下:

1、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一)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二)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招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根据以上规定,联合体投标以前,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需要签署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需要签合同,而是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怎么签订?

联合体中标后签订合同的话,联合体的各方首先应当签定共同的书面投标协议,拟定好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并且要将共同投标协议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了任何纠纷的话,可以根据共同签定的协议来进行解决。如果是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这份合同。

法律分析

不可以以联合体中某一个投标人的名义同招标人来签订合同,而是要以联合体的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来签订合同,联合体的各方对中标的项目一起承担连带的责任。联合体中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那么采购人是有权利要求其中任意一方来承担其全部责任的。联合体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定下的约定来对抗其招标人。联合体投标指的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合成一个联合体,用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来共同去投标的一种行为。联合体各方都需要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能够承担一定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相关要求:

1.联合体各方都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所必备的条件,比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2.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如果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的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按照规定所要求的相应资格。

3.如果是一样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就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比较低的单位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果在这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当中,其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资质等级,那么这个联合体就只能定为乙级资质等级。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来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者承包商随意加入来完成,目的是保证招标的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联合体中标的,有联合体协议也得是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吗?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把钱支付给一家吗?

是的按《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分别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因为联合体成员就该投标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就相当一个法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把钱支付给一家,但是必须由牵头人同意或成员组同意。

法律分析

联合体中标之后,应该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约。这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方式,有一个成员代为签订合同,但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付款、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等,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把钱支付给一家,因为联合体成员就该投标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投标协议在联合体成立后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的,所以在该协议里已经有约定。履约担保可以牵头人一个人支付,也可以由成员组成员按约定比例支付,这是都允许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按《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后,但是必须由牵头人同意或成员组同意,就相当一个法人。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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