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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45:0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 、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 、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D 、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是正确还是错啊?

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是正确还是错啊?

【参考答案】D

环球讲解的老师说D是正确的。但是答案又说D是错误的,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啊?而且书上说的。“禁止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求解

答:依我个人看法:为什么说

例4: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09真)

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符合《建筑法》第十九条)。评:“此说法是准确的”。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建设单位认可。…… 评:“此行为错误!不符合《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中“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建设单位认可。”但说法转了个弯: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符合了《建筑法》,所以说法是对的。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连带责任(符合《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评:“此说法是准确的”。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县,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咸的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评:按《建筑法》发包方无权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说成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承包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错的是B。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不能把主体部分截肢分包;水电这些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哦,我知道了,E答案少了“部分”这两个字,所以是错的。

联合承包

承揽工程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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