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属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
下列各项属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A、有期徒刑
B、警告
C、没收违法所得
D、拘留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对外国人还适用驱逐出境。BCD三项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
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法律分析
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刑事责任形式,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主刑刑罚;承担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刑罚;或者承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责任。行政责任形式,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责任解决方式
一、先总体而言
1.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判处上述刑罚的同时法院还可能判处下列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3.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 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4.关于财产损失: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各个方式的具体内容
管制: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
(2)公安机关执行,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3年。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2。
(4)自判决之间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二日,同工同酬。
拘役:
(1)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劳动改造,就近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数罪并罚不过1年,减刑不少于1/2。
(4)每月回家1-2天,酌量发放报酬,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有期:
(1)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在1年以下,由看守所代行)。
(2)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20年。
(3)减刑不少于1/2。
(4)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无期:
(1)监狱。
(2)无期限(可减或假)不抵期,有劳动能力,参加劳动。
(3)必须剥夺政权终身。
死刑:
(1)适用条件有限制:罪行极其严重。
(2)适用对有限制:未满18周岁不适用,
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
(3)适用程序有限制:死刑的检准权全部都有最高人民法院。
(4)适用执行制度有限制:死缓(下详)。
死缓:
(1)二年期间适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新罪和故意,不能缓了。
在死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结束后,减为15至20期徒刑
(2)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死缓期有故意犯罪的,查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缓减为有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起计算。
注:a死缓确定以前的羁押,不计算在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期限内。
b不能将死缓2年,计算减刑后的有期徒刑之内
罚金:是人民法院(执行)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区别:罚金是行政处罚]
1、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还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支付能力)。
2、方式:选处罚金;单独罚金(单位);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执行: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管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执行。
1、适用范围对象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伤害、盗窃主观恶性较大的也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c、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个“应当”和两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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