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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没有发生承诺撤回效力的情形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46:56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各项中没有发生承诺撤回效力的情形是( )。

A 、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

B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C 、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到达要约人

D 、撤回承诺的通知于合同成立之前到达要约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鉴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若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此时承诺已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已经成立,则承诺人不得撤回其承诺。

试述什么是承诺及其必具备的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 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出租车在马路上待客空驶是要约,乘客打车是承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答案解析: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故(A)正确。(B)撤销要约是使生效的要约失效;(C)要约生效,合同成立;(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使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B项,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这是对要约的撤销,只有要约生效了才能去撤销,如果没有生效,不必要撤销的。所以B中的要约已经生效了。所以不选。

C项,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同意要约就是承诺啦,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啦,既然合同成立,要约怎么可能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呢?所以不选。

D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是反要约。反要约发出原要约失效,既能原要约失效,意味着原要约生效过,所以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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