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
A 、担保财产是否为第三人的财产
B 、担保财产变卖后的剩余部分是否归债务人
C 、担保财产是否转移占有
D 、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抵押是以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这是其与质押的显著区别。质押也是以出质人所提供的质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押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出质人要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
含义不同
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转移权不同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
抵押对象不同
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
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
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转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该财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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