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书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书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书证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质材料
B 、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C 、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 、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但容易伪造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书证的特征包括:①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②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③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关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2、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二、特点不同
1、物证特点: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
2、书证特点: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表达人们思想的一切,其内容是证明事实的书证。书证在形式上取决于其采用的书面形式,在内容上取决于其记录或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思想内涵,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分类不同
1、物证分类: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2、书证分类: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证
书证必须是书面材料吗
书证是指文字端的书面材料,用于证明相关事件的真实的情况。文字材料中记录的是事件的发生经过,作者的思想认识,或者是动作行为。
书证是指文字端的书面材料,用于证明相关事件的真实的情况。文字材料中记录的是事件的发生经过,作者的思想认识,或者是动作行为。书面材料泛指用正式的用语记录、陈述、说明、申请、介绍、阐述、报告某一件事情,对不同类型的事件的书面材料往往有固定的格式。这两种材料基本没有关系属于两种体系。
特定形式的书证是其中的一种,按相关我国法律的要求,书证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定形式或者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其他的就没有此类要求。例如物证。
在我国书证是所有证据链中很重要,也是很经常见的一类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书证有两个特性,如果从形式上来讲,书证是书面形式,如果从内容上来看,书证记录的事件或思想的表现都与案情相关联,因此书证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原本是指文件制作者所签发或制作的最初签字定稿的文本,原本是文书的原始状态,最客观地反映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因此收集书证应尽可能收集原本。正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并对外具有与原本同一效力的文件,正本出自原本,其效力也等同于原本,只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有所不同。原本一般保留在制作者手中或存档备查,正本则发送给受件人。副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制作副本的目的,是为了使有关单位或个人知晓原本文件的内容,即副本一般是发送给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须知晓原本内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拓展资料:物证与书证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法律依据:《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叙述的形式进行这说法正确吗
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叙述的形式进行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第十七条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书;
(四)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
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也可由证人用钢笔、毛笔书写证言,没有书写能力的证人可由他人代为书写,经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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