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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原因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48:24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不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原因的是( )。

A 、认定事实不清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证据不足

D 、适用法律错误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具体包括: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民诉,为什么有时法院要发回重审?

1、实体错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程序错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院重申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发回重审什么意思? 在哪里审的案子发回去再审!

问题二:什么是重审? 重审是指上级法院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书,发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问题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 法院会将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一是事实不清;二是证据不足;三是程序违法。二审时如果当事人增加了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也不会处理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诉讼。你所说的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这不能算是新的诉讼请求,只是他的答辩,因为他并未提出上诉,法院不会将他的答辩认定为新的诉讼请求,不会因此而导致发回重审。这一点你大可放心。

问题五:经济起诉到中级法院被转回人民法院重审,是什么意义 可以向下级法院申请啊,但法院也可以不批准取保。

问题六:开庭重审是什么意思 开庭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问题七:二审法院做出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二审不就是终审吗?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都不宜直接改判,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两审终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的程序仍然是一审,当事人对重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问题八:二审退回一审是什么意思 属于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问题九:法院重审的话,是否要重新开庭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提交再审申请书,国家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耽。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如果法院认可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一律实行合议制,原被告均应到庭,如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问题十: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什么意思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当事人上诉到二审法院后,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去原判决。

可以退回原来的一审法院重审,也可以二审法院亲自审理。

也可以责令辖区其他一审法院审理。

如果当事人不服,再次申诉,或者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由二审法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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