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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民事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48:27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有关民事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B 、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执行程序

D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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