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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范,门窗工程中不需要进行性能复验的项目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7:53:48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相关规范,门窗工程中不需要进行性能复验的项目是()。

A 、人造木板门复验氨的含量

B 、外墙塑料窗复验抗风压性能

C 、外墙金属窗复验雨水渗漏性能

D 、外墙金属窗复验空气渗透性能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门窗工程复验。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醇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和雨水渗漏性能。

铝合金门窗施工注意事项及验收流程

5.3 安装施工

5.3.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3)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4)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宜采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脂PU发泡填缝料等。如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则应采用防水砂浆,并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严禁使用海吵做防水砂浆。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粘接表面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

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应符合密封材料的使用要求。门窗框室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出密封槽,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

3)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5.3.2 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3.1条门窗框湿法安装规定执行。

2 门窗框与附框应连接牢固,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门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6mm。

5.3.3 组合门窗拼樘框必须直接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5.3.4 五金附件的安装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

5.3.5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除镶嵌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 密封胶条应与镶嵌槽的长度吻合,不应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5密封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接基材的粘接表面,确保粘接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型材的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5.4 产品保护

5.4.1 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5.4.2 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产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5.4.3 门窗装入洞口墙体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封贴包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门窗表面。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门窗表面保护材料。

5.4.4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5.4.5 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门窗洞口,应及时用木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严禁擦碰铝门窗产品,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5.4.6 铝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铝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55 安全技术措施

5.5.1 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门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巾帽,穿防滑的工作鞋。

2 高空室外安装铝门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必须系好安全带。

5.5.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太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2 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曲线锯等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3 射钉枪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应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

2)射钉弹应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0C,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丢。

3)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击冲力的刚度。

5.5.3 玻璃的搬运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

2 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以防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

3 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 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5.5.4 门窗的清洁应符合以规定:

使用对人体有害和易燃的清洁剂清洁门窗时室内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周围不准有火种,沾有易燃清洁剂的棉纱布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工程验收

6.1一般规定

6.1.1 铝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并按本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6.1.2 铝门窗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1.3 铝门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6.1.4 铝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6.1.5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复验报告;

3 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隐蔽窗用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 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 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2 主控项目

6.2.1 铝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复验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 铝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检测报告;

6.2.3 门窗框和副框(附加外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4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2.5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表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

6.3.2 门窗扇启闭力应不大于8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6.3.3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嵌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墙边防水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 门窗框、扇镶嵌的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装配完好,交角处连接平整可靠,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5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6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门≤2000≤2.0

钢卷尺 量内口

>2000≤3.0

窗≤1500≤1.5

<1500≤2.0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门≤3000≤3.0

钢卷尺 量内角

>3000≤4.0

窗≤2000≤2.5

>2000≤3.5

3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2.5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门窗框水平度≤2.0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4门窗横框标高≤5.0用钢直尺检查与基准线比较

5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0用钢直尺检查与垂直线比较

6

框与扇搭接量平开窗±1.0

用深度尺或钢直尺检查

门、推拉窗±2.0

7同樘门窗相邻扇的横端角高度差≤2.0用拉线和钢直尺检查

8

地弹簧门门窗对口缝或扇与框之间竖、横缝留缝限值

2.0~4.0

用楔形塞尺检查

9门扇与地面间隙留缝限值3.0~7.0

10门扇对口缝关闭时平整2.0用深度尺检查

6.4检验规则

6.4.1 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窗,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也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以楼层部位或施工段安装的门窗,按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划分检验批。

6.4.2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2 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6.4.3 一次抽检的门、窗中,如有1樘不合格,则应另外抽取双倍数量重新检验。如二次抽检的樘数中仍有1樘不合格,则该批门窗安装质量为不合格。

6.5量验收

6.5.1 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

6.5.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向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5.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采用)。”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建筑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 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主控项目

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1.5 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 樘(件)。

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1.5 条执行。

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床,应对其气密型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爆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1.5 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 条执行。

3 一般项目

3.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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