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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综合评价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55:24 来源:网友投稿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综合评价 ()

A 、工程建设成果

B 、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C 、投资落实情况

D 、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第二章 交工验收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第十三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公路验收的小知识和小技巧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步骤: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扩展资料: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求解公路测量技巧和窍门

公路测量小窍门

一、测量仪器的架设

首先大致对中调平,将仪器固定好,然后利用脚螺丝对中,对中以后,升降脚架使水准泡水平,再微调即可。

这样速度会很快的,不信你试试。

二、用经纬仪和钢尺代替全站仪在公路上的使用

1、全站仪的功能主要是能自动测角和自动量距,其他功能都是在这个基本功能上引申而来的,但对于原来用得多的经伟仪能不能代替全部仪在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呢?

一般来说经伟仪的测量精度还是挺高的,特别是J2以上,能达到2秒,但测距就不敢说了,不过钢尺在拉短距离(50米内)其精度也应该是没问题的,如能结何这两种工具的各自优点不就能形成一个很好的“全站仪”了吗?但关键是我们的控制点与测点一般都很远,远远不是钢尺50米能够解决的,而且其高差一般都比较大,怎么办,用经伟仪到底行不行呢?

方法如下:

1)利用全站仪(真正的全站仪)沿公路两侧多放一些控制点(一般100-200左右),呈梅花形布置;

2)将经伟仪架于待测点附近(与待测点一般不超过50米,高度尽量与待测点保持一致)可任意架设;

3)采用后方交会方法测出测站点坐标(可以编成小程序);

4)测站点坐标测出以后,余下就可以按常规方法极坐标法放出测点位置了。

在最后一步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采用前方交会或侧方交会方法。

三、全站仪快速放中桩心得

我们在测中桩时一般棱镜手会根据测量员的要求,前后挪动,直致达到精确位置,但由于部分棱镜手对距离和方向不是估计很准,往往相差很大,浪费时间,怎样解决?

方法如下:一般搞测量的人员有3人(立棱镜、打桩和写桩号),我们可以叫打桩和写桩号的人拿一根皮尺,根据测量的测设距离事先将待测点(和已测点的差距,如K1+100和K1+120,差距就是20米)量好,立棱镜的人根据已打的桩的线型估计好桩的位置(左右方向),立好棱镜,测量员根据仪器所示的方向指挥棱镜手左右移动(一般不会相差很远),测量距离,告诉棱镜手前近或后退多少打桩即可。

此方法主要是讲究一个配合,我用过多次发现速度确实要加快很多,并且一般不要再测第2次(因为距离已经量好,基本上是准的)

四、利用参照法放桩

记得我在一个三级公路改建工程上搞测量(一共为10KM),就我一个人,测量任务重,常常忙得不可开交,于是就抓耳捞腮想出这么一个不入流的办法,

我们在放中桩的是候大部分的中桩都是为了控制中线位置,使之不之于左右偏移,对桩的前后方向在施工中的偏差要求不是很高,了解了这个特点,我就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

1、在路肩位置(可以是路中线位置)打一桩(可任意打),利用全站仪测出其三维坐标,编号登记

2、利用CAD将路中线平面图按坐标精确画在图上

3、将测出来的点的坐标标在路中线平面图上

4、利用CAD点到线的关系捕捉其垂直距离,可以将距离标注在CAD图上,桩号也可用此方法在CAD上求出,打印出图。

5、将此图交给施工员或测工用皮尺根据图示距离将中桩打在相应的位置(以垂直路线方向,可目估,精度是能满足要求的)。

6、如果需要确定其标高,同样可以利用CAD或相关软件即可,因高程已测出来,就可确定其填挖高度。

我认为利用此法同样可以放各种结构物,但放结构物的时候要打龙门桩(即在构筑物四周都放桩),桩要宽出构筑物一定距离,测出其坐标,同样将坐标标在已画好构筑物的CAD图上,利用点到线的关系或其它关系就可。

总之按上述方法应 该是可行的,因全站仪测点的坐标的精度还是相当高的。

不管怎样质量好不好是我的水平问题,敢不敢写是我的态度问题,我不认为我的水平很高,希望各位朋友多提意见,我不是学中文的,写得不通请多原谅,

3.求解公路测量技巧和窍门

公路测量小窍门一、测量仪器的架设 首先大致对中调平,将仪器固定好,然后利用脚螺丝对中,对中以后,升降脚架使水准泡水平,再微调即可。

这样速度会很快的,不信你试试。 二、用经纬仪和钢尺代替全站仪在公路上的使用 1、全站仪的功能主要是能自动测角和自动量距,其他功能都是在这个基本功能上引申而来的,但对于原来用得多的经伟仪能不能代替全部仪在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呢? 一般来说经伟仪的测量精度还是挺高的,特别是J2以上,能达到2秒,但测距就不敢说了,不过钢尺在拉短距离(50米内)其精度也应该是没问题的,如能结何这两种工具的各自优点不就能形成一个很好的“全站仪”了吗?但关键是我们的控制点与测点一般都很远,远远不是钢尺50米能够解决的,而且其高差一般都比较大,怎么办,用经伟仪到底行不行呢? 方法如下: 1)利用全站仪(真正的全站仪)沿公路两侧多放一些控制点(一般100-200左右),呈梅花形布置; 2)将经伟仪架于待测点附近(与待测点一般不超过50米,高度尽量与待测点保持一致)可任意架设; 3)采用后方交会方法测出测站点坐标(可以编成小程序); 4)测站点坐标测出以后,余下就可以按常规方法极坐标法放出测点位置了。

在最后一步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采用前方交会或侧方交会方法。 三、全站仪快速放中桩心得 我们在测中桩时一般棱镜手会根据测量员的要求,前后挪动,直致达到精确位置,但由于部分棱镜手对距离和方向不是估计很准,往往相差很大,浪费时间,怎样解决? 方法如下:一般搞测量的人员有3人(立棱镜、打桩和写桩号),我们可以叫打桩和写桩号的人拿一根皮尺,根据测量的测设距离事先将待测点(和已测点的差距,如K1+100和K1+120,差距就是20米)量好,立棱镜的人根据已打的桩的线型估计好桩的位置(左右方向),立好棱镜,测量员根据仪器所示的方向指挥棱镜手左右移动(一般不会相差很远),测量距离,告诉棱镜手前近或后退多少打桩即可。

此方法主要是讲究一个配合,我用过多次发现速度确实要加快很多,并且一般不要再测第2次(因为距离已经量好,基本上是准的) 四、利用参照法放桩 记得我在一个三级公路改建工程上搞测量(一共为10KM),就我一个人,测量任务重,常常忙得不可开交,于是就抓耳捞腮想出这么一个不入流的办法, 我们在放中桩的是候大部分的中桩都是为了控制中线位置,使之不之于左右偏移,对桩的前后方向在施工中的偏差要求不是很高,了解了这个特点,我就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 1、在路肩位置(可以是路中线位置)打一桩(可任意打),利用全站仪测出其三维坐标,编号登记 2、利用CAD将路中线平面图按坐标精确画在图上 3、将测出来的点的坐标标在路中线平面图上 4、利用CAD点到线的关系捕捉其垂直距离,可以将距离标注在CAD图上,桩号也可用此方法在CAD上求出,打印出图。

5、将此图交给施工员或测工用皮尺根据图示距离将中桩打在相应的位置(以垂直路线方向,可目估,精度是能满足要求的)。

6、如果需要确定其标高,同样可以利用CAD或相关软件即可,因高程已测出来,就可确定其填挖高度。 我认为利用此法同样可以放各种结构物,但放结构物的时候要打龙门桩(即在构筑物四周都放桩),桩要宽出构筑物一定距离,测出其坐标,同样将坐标标在已画好构筑物的CAD图上,利用点到线的关系或其它关系就可。

总之按上述方法应 该是可行的,因全站仪测点的坐标的精度还是相当高的。 不管怎样,质量好不好是我的水平问题,敢不敢写是我的态度问题,我不认为我的水平很高,希望各位朋友多提意见,我不是学中文的,写得不通请多原谅,。

4.小知识,大用处,高速行车有哪些小技巧

1.上高速前检查车辆

车辆上高速前,要对水表、油表、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及发动机的冷却循环系统仔

细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轮胎也不能忽视,一般胎压应该在2~2.5MPA左右。

2.注意限速路牌

高速公路上的限速牌一定要留意。不同地区的高速公路限速标准是不同的,有100Km/H,有120Km/H,司机一定要控制车速,不要以为高速公路可以放开油门一路飙车,死踩油门车速过快会导致轮胎对地面附着力减少,车辆容易发“飘”不易控制。但是高速公路上最低时速也不得低于50Km/H。

3.看到修路标志减速行驶

遇到前方修路的标志牌,司机就应该减速慢行。一般情况下前方路段都会由双幅变单幅,存在行车道变道问题,这时候是不允许超车的。所有车辆应该有序通过之后再加速。有的司机恰巧想掉头,看到修路路段有豁口,就掉头倒车。根据有关规则: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隔离,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是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的。明确出入口地点,否则会走冤枉路,走错路时不准掉头,只能到前方的出口处驶出。

4.注意车距小心追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车时打超车灯,超车过后,应及时回到中间车道。在速度100Km/H时,与前车距离应为100米。经常有重型卡车占用超车道,小车在后面应打超车灯,一般情况不要右侧超车。

高速公路虽然给行车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缺乏经验的新驾驶员最好不要走高速公路。因为车速高、路面情况复杂,突然情况多,要凭驾驶经验来正确处理,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安全。如果一定要出行,建议找两个司机轮流驾驶,既防止疲劳驾驶又可以互相监督、提高驾驶乐趣

5.文明交通小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

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

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

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

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

6.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 件: 1.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 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 件; 3.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 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 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 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 定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 件: 1. 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 格以上的工程; 2. 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 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 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 按国家《具备建设项目档案资 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编制 完成竣工文件; 4. 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 算; 5. 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 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交工验收是指:检查施工回填的 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 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 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 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 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 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 综合评价。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介绍?

中达咨询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注:未含9个附件)的详细内容的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Σ(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工程质量评分值=Σ(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Σ合同段投资额

项目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 分的为合格,小于75 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 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的施工单位,来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 分为优良,小于90 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合格,小于75 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 分的按75 分,不足75 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 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平方米。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 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 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中,小于75 分为差。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合格,小于75 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0 年5 月1 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同时废止。

建筑网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内容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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