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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属于()。

发表时间:2024-07-22 17:56:58 来源:网友投稿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属于()。

A 、销售商品收入

B 、提供劳务收入

C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D 、建造合同收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银行发放的贷款本金,在金融企业会计中叫做什么?(应该不是应收账款,那用什么科目?)

你问的是金融企业的会计吧?

贷款一般设:本金,利息调整和已减值三个明细科目,其主要分录如下:

发放贷款:借:贷款-本金 合同本金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支付金额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差额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 差额

收回: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归还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 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贷款-本金归还的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差额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 账面余额

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借:贷款-已减值 将贷款本金与利息调整账面余额转入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合同本金*利率的应收利息表外登记)

贷:利息收入

收回: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 账面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差额

无法收回: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经批准后转销(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

转销后收回:借:贷款-减值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际收到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差额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财税这一块。目前我遇到一个问题,就是“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请您指教。

专业解答

对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该公告称,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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