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其计价方法一般不采用()。
矿业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其计价方法一般不采用()。
A 、以估算计价编制标底
B 、以定额计价编制标底
C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
D 、以投标报价的计价编制标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报价的方法不包括哪些
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到投标环节时投标人需要准确编写报价清单,表示自己施工时的各项价格,这直接关系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真实反映工程造价。因此为了合理的进行投标,争取竞标成功,招标网来和大家分享投标时合理报价的方法。
一、投标报价的概念
《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即投标价是指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计价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但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是指投标人对拟承建工程项目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过程。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另外投票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一致。
二、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由 投标人自己确定,但是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
3.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4.投标报价 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5.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6.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7.报价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三、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
2.《计价规范》;
3.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
4.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定额及与之配套执行的各种造价信息、规定等
5.招标人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
6.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
7.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8.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为什么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之所以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其中主要原因有两个:
(1)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行业是依据专业人员的智慧、经验提供咨询建议,进而为委托人创造经济效益的行业。这里人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咨询成果的优劣,从而决定其咨询成果对委托人贡献的大小。
(2)工程设计、监理,特别是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行业,不宜以价格高低确定咨询人。《价格法》规定,收费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价三种形式。对于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即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但绝对不允许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视为恶意竞争,违反《价格法》。所以咨询类项目招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投标报价方式有哪几种,区别是什么?
1、总包合同价格
总包合同是指工程设备项目的整体承包合同。只要采用本合同模式的招标单位只要提出技术要求和交付时间,投标人中标后即可按照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生产施工。
合同总价款按中标后的合同价格执行。对于大型成套工程设备,一般由招标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如招标单位委托承包商进行代设计,则设计软件价格部分应计入合同总价。
2、分包合同价格
与总包合同价格相比,分包设备的价格由总包人向招标单位报价结算。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单项工程设备的价格应通过协商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商一般与招标单位没有直接关系。
但在选择分包商时应经招标单位同意。并有使用招标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的义务。如分包人拒绝与总包人签订合同时即便指定的分包人,总包人也可不予接受。
3、转包价格
转包意味着承包商把从投标单位那里承包的成套工程设备项目或部分单项工程设备再转让给其他承包商,转包合同价格应当依据相应的项目价格在原来的合同添加一定的管理费。
一般情况下多属全部转包,而个别工程设备的转包较少。只有在总包人分项目多次签订合同时才会发生部分转包的情况。
分包与转包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接受转包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原合同对应的工程价格和工程条款履行。转包只是承包人的更换,对原合同条款无任何改变。
4、联合承包价格
联合承包又称分项承包。主要指招标单位将一些大型成套工程设备分项承包给几个承包商,每个承包商联合起来,完成整个工程设备项目的生产和施工。
它与转包中把部分单项工程设备转包给其他承包人的主客体不同。转包是指总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的承包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而联合承包是指招标单位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
报价技巧: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的报价,以期望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对于工程项目,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
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采购方。或是对某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增加建议方案 :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这时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采购方。
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要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要标价,以供采购方比较。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
防止采购方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会引起很多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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