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B 、承诺发出时
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D 、承诺发出后经过合理的期限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一、合同成立时间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的成立地点
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单方解除效力的确定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以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如当事人约定了承诺期限的,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表示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以书信、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信件或电报时所签发收据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经过鉴证、公证、第三人证明或者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必须在履行上述手续以后,合同才算成立。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在有效期间内受约人未拒绝承诺或作为表示同意要约的,如发送货物、支付价款等,则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
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
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
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效成立且一致
拓展资料: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引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引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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