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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没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发表时间:2024-07-22 18:04:07 来源:网友投稿

建没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A 、工程竣工

B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C 、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

D 、支付最后一笔款项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什么时候起计算

您好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 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文明确规定。有的观点认为,该部分费用应当具有优先权,理由是:工程款是承包人完成工作任务之后应当取得财产权益,垫付费用系本该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垫付费实际上是承包人“额外”负担,因而,至少应当受到与工程款同等的保护。 另外这样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之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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