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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发表时间:2024-07-22 18:06:53 来源:网友投稿

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A 、相对权,绝对权

B 、相对权,相对权

C 、绝对权,相对权

D 、绝对权,绝对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物权和债权的不同以及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不同,务求简洁精炼,谢谢!

一、物权和债权的不同

1.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客体不同:物;给付行为

3.效力及范围不同:对世权,绝对权,排他性和优先性;对人权,相对权,相容性和平等性

4.设定不同:采取法定主义;采用意定主义

5.义务主体不同:不特定;特定

6.救济方法不同:依据物上请求权;一般未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人身权和人格权的关系

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2.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3.身份权有:荣誉权,名誉权,亲权(如配偶权)等。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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