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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侵权行为的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07:38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关于侵权行为的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B 、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绝对权

C 、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相对权

D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绝对权。

请帮忙答出这道题,多选的,要答案?

答案:AD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的问题。依《民法通则》第93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中,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容易发生混淆,但二者仍可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区别。在主观方面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此意思无须表示,但由管理人举证,为管理意思;侵权行为人则无此意思,其行为目的为损害他人利益,干预他人事务。在客观方面可从管理事务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或利益的归属判别二者。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事务的一般结果是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而侵权行为的后果往往是侵权人受益,他人利益受损。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请教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一道题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所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甲乙之间还成立一个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据此可主张违约。

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丙仍烟头导致失火,丙有过错,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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