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因缺乏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B 、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C 、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 、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违约责任是合同必须项,缺少它,则合同自然无效。
下列有关违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合同法作业
A(甲属行使自己的不安抗辩权)
A
A(理由同1)
A
A(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务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务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D
A(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见: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解释:【提存的成立时间和提存的法律效果】)
C
C
答案仅供参考
合同法 多选题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张某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满足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合同解除与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并用。因此张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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