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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8:08:31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关于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 、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C 、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D 、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应当比正常劳动者减半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胃、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回答于 2022-08-25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内容?

在很多农村年轻人不上学早早工作的很多,如果是年满十六周岁,可以当做 未成年工 使用,企业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那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这个文件里面,对未成年工的工作范围、安全保护及体检安排等作出了说明,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六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八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 法规 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未成年工虽然可以到企业参加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但是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不得从事高空、高温、高危工作,企业要每年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体检,企业使用未成年工的,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如果有违法行为,企业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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