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A、自物权
B、他物权
C、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什么是用益物权,举个例子?
用益物权是指费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例如土地承保经营合同,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收益权归承保者所有。
用益物权包括哪四种?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种,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规定租赁权为用益物权。而根据《民法典》中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必须法定,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也不能创设规定,因此租赁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从权利的性质上说,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所以说租赁权是物权化的债权。
从权利的客体看,租赁权的客体是租赁物(比如租房),而用益物权所涉及的客体是土地等自然资源。因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为土地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人为了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尽其经济效用,会进行大的投入,因此《民法典》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的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而租赁权因为租赁物被征收、征用而受到影响的并没有补偿的问题,如果租赁物被征收、征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然后根据《民法典》进行救济。
二、典权是不是用益物权
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
三、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用益物权不具备对他人之物的处分权,受到所有权人对其内容的限制。
(2)用益物权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3)用益物权人欲就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需要占有标的物,才能实现设定用益物权的目的。
用益物权对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利用秩序、用益物权制度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物权分为( )和其他物权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权”一词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首先提出来的。他们在解释罗马法时,以“对物之诉”为基础,创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物权学说。
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使用了物权的概念。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其为该法第三编的编名。其后为大陆法系众多国家接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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