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可作为质押的是( )。
下列选项可作为质押的是()。
A 、汇票
B 、股份
C 、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D 、以上三项都可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108.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
光从形式上看就行了,B与C同,说明题选项支有问题,答案应该是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一项。
分析里先排除了智力成果,因为无形,所以不行
然后去掉了人身权益和权利,因为其不可转让性。
剩下只有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一项了。
可以作为质押的财产权利包括
包括如下: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2、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
3、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我们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基于此我们应适当审查应收账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誉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
4、对出质权利的转让问题,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由于《物权法》肯定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基金份额或股权,在操作中应重点防范该项规定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防止应收相关出质权利转让价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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