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 )。
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
A 、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
B 、即行终止的劳动合同
C 、无效劳动合同
D 、需要协议解除的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什么劳动合同
是属于无效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对无效劳动合同都可以不予履行。已经履行的如属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对无效部分必须依法加以修改。 根据《 劳动法 》的规定,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 1、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包括 签订劳动合同 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一方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劳动者一方不具备劳动能力,尚不满16周岁等。或者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报酬低于国家和当地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等。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属违法行为,因此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进行确认,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确认。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专门机关是“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只有这两个机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 无效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具体赔偿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 1、造成劳动者 工资 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 工伤 、医疗待遇损失的,除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 医疗费用 25%的赔偿费用4、造成 女职工 和未成年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比照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的支付标准赔偿损失,实际上和 经济补偿金 数额一样,也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 导致 无效的劳动合同 出现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具体签订合同的时候,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而劳动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么就无法再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是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 律师 来帮助进行处理。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200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五条 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第十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开始工作日期;如未约定,则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开始工作日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事项。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医疗期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中应当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及相当职务者,应当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可以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第十七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
(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八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