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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客体只能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10:41 来源:网友投稿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

A 、债

B 、物

C 、行为

D 、智力成果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物权的客体包括什么

物权的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设定的方式不同;权利的性质不同;权利的客体不同;时效性不同;转让限制的不同;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

法律分析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保护一般限于民法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单一物对吗

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当是单一物。所谓单一物是指在形态上能够单独、个别地存在的物。如一幢房屋一个茶杯等,这些是人为的单一物;而树木、牛马为天然的单一物。

在有些情况下,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比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形成权利质权,由此权利也成了物权的客体。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

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作为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二)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三)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而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也以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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