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 )。
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
A 、一级
B 、二级
C 、甲级
D 、乙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八条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第六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第十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质等级是什么
一、资质等级是什么
(一)建筑企业资质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主要类型。根据其各自的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它们分别分为若干不同的资质类别。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12个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分为60个类别,劳务承包企业分为13个类别。各资质类别根据各自规定的条件分为不同的几个等级。比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基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勘察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主要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勘察综合资质只设有甲级资质;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和乙级,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有丙级;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三)设计企业资质
设计资质分为设计综合资质、设计行业资质、设计专业资质和设计专项资质。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有甲级: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分别设有甲级和乙级。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设有丙级,工程专业资质还设有丁级。
企业设计综合资质,可以承接任意行业和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企业设计行业资质,除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外,可以承接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企业设计专业资质,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取得企业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四)监理企业资质
监理企业资质主要分为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专业资质和监理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没有资质等级之分。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不同的工程类别,主要分为甲级和乙级,部分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例如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等专业资质设立丙级资质。
二、关于资质等级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由住建部负责。铁道、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配合住建部对相应行业的相关资质类别和企业资质实施管理。
新开设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资格证书不得非法扣押或没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资质等级是什么的内容。一般是在建筑行业中需要办理相关资质等级证书,以证明达到了施工的基本要求。建筑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如果还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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