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对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检验批验收时,一般的缺陷也应推倒重来
B 、检验批验收时,严重的缺陷可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C 、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也不能予以验收
D 、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专业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和处置
专业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和处置
不合格情况出现的环节中,与专业监理工程直接相关的是物资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四个环节,但真正高频、处置情形复杂的,是前三个环节,相应的不合格处置,也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掌握的重点,而不仅仅是不合格判定。
一、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
1、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
(1)关于如何判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不合格,最高层级的表述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第3.0.3条规定:“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2.0.3条规定:“进场检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实际监理工作中,主要执行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第4.1.3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4.3.7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验结果,按附录B.2.13和 B.2.14的要求签认《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也就是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依据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验结果,最终按《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要求判定进场报验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尽管地标中关于设备进场检验的文字表述与《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基本意思表示是不矛盾的,从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出发,可以归纳得出:
A 对于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的内容要求判定其是否合格。即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和复验审查三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要求,都应判定其不合格。
B 对于设备进场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内容要求判定其是否合格。检验内容主要包括随机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和现场测试(复试)审查三项内容,只是三项内容没有严格意义的顺序规定,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要求,都可判定其不合格。
2、如何进行不合格处置
(1)关于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处置,最高层级的表述源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2)实际监理工作中,主要执行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其中第4.3.10条规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处置,应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上签署否定意见,不允许使用,要求退出施工现场。
二是监督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1、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
(1)关于如何判定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没有单独明确的表述,最高层级的笼统表述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1.0.3条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隐蔽工程相关的专业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判定其是否合格。以钢筋分项工程为例,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5.1.1条中规定:
从专业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给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格内容可以看出,隐蔽工程验收是符合性验收,不存在明确允许偏差项目,没有明确抽样检验的规则,理论上应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判定为验收合格。
(2)实际监理工作中,在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第4.4.5条中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的隐蔽工程验收规定:“对规定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施工单位未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隐蔽验收而私自覆盖的,或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因此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判定分两种情形:
一是根据专业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开展具体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只要有不符合要求的,就应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二是对施工单位私自覆盖或对已同意覆盖的有疑问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如最终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2、如何进行不合格处置
(1)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置,最高层级的表述源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2)实际监理工作中,主要执行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其中第4.4.5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接到报验申请后,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文件。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置,也应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整改后复查。
二是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三、检验批质量验收
1、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
关于如何判定检验批验收不合格,主要的表述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第3.0.6条规定:“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第5.0.1条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第5.0.6条规定:“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第5.0.7条规定:“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因此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判定分三种情形:
一是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二是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三是不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另外需要几种特殊情形需要掌握:
1、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也就是可判定为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应根据建设单位等各方意见,判定其是否合格。
3、检验批验收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应以检验或试验结果最终判定其是否合格。
2、如何进行不合格处置
对于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处置,主要的明确表述源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处置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
建筑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包括以下验收环节,通过验收后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助理工程师考试.急急急
检验批不合格,分项工程就不合格。
分项工程合格条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办理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制性条文不允许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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