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 )。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14:43 来源:网友投稿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

A 、特定的

B 、固定的

C 、相对的

D 、绝对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①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②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不同

①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即需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从而具有优先效力,称之为物权的优先权;

②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3、意义不同

①物权可以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②债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扩展资料

物权和债权的基本情况

1、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相对应的反应财产关系的民事权利,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作为现代财产权的两大支柱,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

2、物权和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表现为二者的互用、互换、互动。

①由于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对于那些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常可以通过债权来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

②对于那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创设的“物权”,虽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但可以转换为相应的债权,产生债权的效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

债权是什么意思啊?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职工债权是什么意思

职工债权是指: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

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破产程序通常是一个“空的手续”(emptyformality)。

拓展资料:

债权(creditor's rights),“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