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对等的合同为( )。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对等的合同为()。
A 、单务合同
B 、双务合同
C 、无偿合同
D 、无名合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什么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扩展资料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单务合同
百度百科-双务合同
百度百科-诺成合同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一、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的行为为根据。
3、作为主体的一方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
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什么是显失公平?它有什么特征?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但是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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