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度不正确的说法是( )。
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度不正确的说法是()。
A 、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2%
B 、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
C 、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2%-5%
D 、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关于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
道路2.6-3
码头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不对人身伤亡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予以赔偿,但费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赔偿损失后,由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1.关于建设工程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来源于2012年真题】
A.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B.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C.工程开工前,业主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D.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15天
E.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来源于2013年真题】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
D.工艺不完善
1.【答案】BE
【解析】参见教材P40
2.【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参见教材P40.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建设工程一切险”知识点。该知识点与网校2013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考班模拟试卷(一)第9题、典型例题(0101)第20题考点基本相同。另外在2013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中和题库练习中心多次涉及此考点。另外在网校王竹梅老师基础班,考前串讲班和语音交流中均重点提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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