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等行为属于( )。

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等行为属于(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16:39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等行为属于()。

A 、A 司法行为

B 、 B 立法行为

C 、 C 执法行为行政行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什么是建设法规?

什么是建设法规

广义的"建设法规"是指涉及建设规划\管理\实施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等等.

狭义的"建设法规"是一部综合的法规书籍,《建设法规》是由刘仁辉主编的作为土木工程类、工程管理类专业建设法规课程的一本教材书。

什么是建设法规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五个层次组成。具体是:

1. 建设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等

2. 建设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其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政法规的名称常以“条例”、“办法”、“规定”、“规章”等名称出现。如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 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只能在本区域有效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促进了本地区建设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建设立法提供成功的经验。

5. 地方建设规章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在城市人民 *** 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其中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层次越往下的法规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什么是建筑法规?其特征有哪些?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相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获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我们大学的时候就有建筑法穿课程,为《建筑法规》书本教材,该书共计八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建设法规构成及特征:

1、构成:建设行政、民事法律、技术法规:

2、特征:

(1)建设行政法律特征:

指令性: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指,一方服从

非对等性: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强制性:禁止、命令---无选择

灵活性:表现形式多样、内容可常变更

(2) 建设民事法律特征:

平等性:主体地位平等

有偿性:权利与义务对等

任意性:在法律内有选择权

相对稳定性:内容与法律比不易变更

(3)建设技术法规特征:

科学性:来自科研与实践

标准性:有国家、专业、地方及企业标四级

系统性:各环节均有、衔接完整

稳定性:

希望能够帮到你,呵呵!

建设法规的简介

本书是21世纪高等学校规划教材。全书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法规概述、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房地产管理法规。为了便于将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与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满足教师开展教学和学生自学的需要,每章后均附有案例分析和思考题。另外书后还附有工程建设中经常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内容,以便于查阅。本书可作为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的教材,也可供建筑行业相关专业人员参考。前 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的经济。没有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现在已加入WTO,建设业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已基本形成。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依法管理建设市场,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内的秩序。随着全国上下反腐倡廉,要求净化建设市场环境,实行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的呼声日益高涨,建设行业必将进入法制化运作的时代。当前法律已渗透到建设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建设企业的经营行为要合法,追求营利的手段也要合法。面对激烈的建设市场竞争,仅用一般的行政手段和有限的经济手段来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建设企业内外关系,已突显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建设企业,依法维护建设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不断出台,随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的相继制定,使得我国建设业的法制建设呈现出一个全新的局面。本教材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法规概述;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房地产管理法规。而且为了便于将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与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为了满足教师开展教学和学生自学的需要,每章后均附有案例分析和思考题。另外我们还将工程建设中经常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作为附录列在了书后,以便于查阅。本书由李永福、史伟利和张绍河任主编。全书由李永福统稿,各章编写分工如下:李永福、万克淑编写第2章、第5章、第8章、第10章;史伟利编写第1章、第11章;高会芹、李祥军编写第3章、第4章、第9章;张绍河、辛翠香、崔淑梅编写第6章、第7章和附录。本教材以规范建设活动的基本法律为基础,以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本着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选用法律法规新、内容全,理论性和实用性强。全书在内容上涵盖了高等院校工程管理专业必备的工程法律知识,可作为工程管理专业本、专科学生《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用书。同时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其他工程建设类学生教学及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参考用书。由于一些重要法规最近才予颁行,由于成书时间较短和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出现不足或疏漏之处,恳请读者和同行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另外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同类专著和教材,在此一并感谢。编 者二......&gt&gt

建设法规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建设法规的基本特征:

①科学性:建设技术法规的制定来自大量的科学论证与工程实践检验,是建设业执业人员普遍遵守的科学规范。

②标准性:所规定的内容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专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方法是规范统一的

③系统性: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作为一个工程项目,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法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④稳定性:作为法律,一方面体现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另一方面建设技术法规作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科学总结又是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统一规范。

建设法规的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讲解构成工程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其中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条例》为核心,辅以《民法》、《合同法》等相关知识,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工程法律体系。本书在结构上力求贴近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用书,表述上力求采用适合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语言。本书不仅可以用于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也可以供项目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参考使用。

什么是建设法规?其法律特征有哪些

建设法规是有关建设项目的一类法规的合称

简述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及构成?

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包括地方性建设法

规和建设规章。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所谓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

法规组成的它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建筑法规三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设法规中的法律关系由三要素组成:

(1)主体——参与建设方面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内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

建设法规里面的建设活动包括哪些活动

法律中的定义:

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而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和建筑工程、线路管线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所以建设活动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造、改造、装饰和装修,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路等),水利、电力(堤坝、码头、河道、电厂、输电线路),配套(水、电、煤、消防、污水等)线路管道的敷设、按照等。

简要阐述中国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的构成

比较长楼主根据自己需要选取

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规章组成的,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组成形式一般由宝塔形和梯形两种。建筑工程法律体系宝塔形结构形式,是先制定一部建筑工程基本法律,将建筑工程领域内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在该法中作出规定,然后再分别制定不同层次的建筑工程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一些建筑工程具体问题进行细化和补充。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梯形结构形式则不设立建筑工程基本法律,而以若干并列的建筑工程专项法律组成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的顶层,然后对每部建筑工程专项法律再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补充,形成若干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建筑工程专项法律体系。根据《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以及中国实际情况,中国建筑工程法律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建筑工程法律

建筑工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法律。建筑工程法律是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筑工程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二)建筑工程行政法规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建筑工程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筑工程行政法规的名称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出现。建筑工程行政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三)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

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颁布的,或者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建筑工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建筑工程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其所管辖的民族自治地方具有法律效力。

(五)建筑工程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建筑工程法律与行政法规制定与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部门规章。建筑工程部门规章一方面将建筑工程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其更好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作为建筑工程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补充,为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提供依据。建筑工程部门规章对全国有关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但其效力低于建筑工程法规。

(六)建筑工程地方政府规章。

建筑工程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地方政府规章。建筑工程地方政府规章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七)建筑工程技术法规。

建筑工程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建筑工程技术法规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筑管理监测的依据。

(八)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国际标准。

中国参加或与外国签订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以及国际惯例、国际上通用的建筑技术规程都属于应当遵守与实施的中国建筑工程法律范畴。如FE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涉及有形贸易、无形贸易、信贷、委托、技术规范、保险等诸多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必须遵守中国承认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通用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