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 )。
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律关系的变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公民
(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1、财
2、物
3、行为
4、智力成果
(三)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1、建设权利
2、建设义务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法律关系变更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
2、客体变更
3、内容变更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消灭
2、协议消灭
3、违约消灭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分析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
(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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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物;
2、人身;
3、精神产品(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
4、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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