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建设工程保险不正确的说法是( )。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保险不正确的说法是()。
A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B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C 、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标的保险价值
D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损失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1Z301191。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1.关于建设工程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来源于2012年真题】
A.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B.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C.工程开工前,业主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D.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15天
E.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来源于2013年真题】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
D.工艺不完善
1.【答案】BE
【解析】参见教材P40
2.【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参见教材P40.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建设工程一切险”知识点。该知识点与网校2013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考班模拟试卷(一)第9题、典型例题(0101)第20题考点基本相同。另外在2013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中和题库练习中心多次涉及此考点。另外在网校王竹梅老师基础班,考前串讲班和语音交流中均重点提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工程索赔程序和依据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种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了违约与侵权的原则性规定。《合同法》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则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都是相当复杂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专人研读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合法地开展施工索赔,获得该得的利益或减少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