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合同中,不属于承揽合同的是( )。
以下合同中,不属于承揽合同的是()。
A 、服装加工合同
B 、汽车大修合同
C 、供用电合同
D 、照相合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1Z302102。
乙方和某粮站签订合同,让粮站送大米给甲方,是否是承揽合同
不是。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乙方和某粮站签订合同,让粮站送大米给甲方,不是承揽合同,属于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求助
1、楼上错解。
2、要分析你和那个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的话你就不用负责),在实务中很容易混淆二者。但从你所提供的条件来看,无法判断属于那种关系。我把两者之间的区别告诉你,你自己结合事实分析一下,也可以在开庭的时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答辩: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本质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均属于私法意义上的合同,但它们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合同:两种合同的双方当事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揽人和雇工的地位却是不同的。承揽人与定作人完全是一种合同平等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揽人只按照双方的约定单独进行工作,完成工作后,将成果交付给定作人;而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要受到雇主的监督、管理、领导,批示等,完全以雇主的名义进行工作,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只不过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雇佣合同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人对许多处于边缘的、与承揽合同有大部分相似之处的雇佣合同产生误解③。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合同标的、风险承担、归责原则、履约期限、履行方式等各方面均存在着重大差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虽然承揽合同中涉及劳务,但这种劳务的本身并不是承揽合同的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务的物化成果,是承揽人按照与定作人的约定,依靠自己的技术设备,通过自己的劳动,完成约定的工作,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这种物化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脑力的成果,也可以体力的成果,这种成果必须要通过承揽人劳务来转化,劳务只是实现标的的一种方式或手段而已;雇佣合同的标的是雇工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雇佣活动,劳务的本身构成雇佣合同的标的。
2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独立承担在从事承揽事务中的风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人是依据自己的专业技术特长、设备及相关能力来承揽定作人的事务,如果定作人与承揽人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安全问题未作出约定,那么熟悉整个事务过程的承揽人应将注意安全当成自己的一个合同义务。作为定作人他的义务只是支付报酬和按约定收取工作成果,安全问题的提示并不是定作人的义务;另一方面,承揽人对于处在自己管理之下的原材料具有保管义务,工作成果的制作成本方面的风险亦应由承揽人承担。而在雇佣合同关系中,雇员一般不承担从事雇佣活动中所产生的风险。雇员按照规定进行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损失,只要雇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应由雇主来承担。因为雇主利用了雇员的物化劳动,取得了雇员的剩余价值,完全有能办为雇员建立各种劳动保障,从而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社会公众④。因此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雇主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及自身受到伤害的赔偿责任。上述《解释》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在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中,两种性质的合同所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自身及第三人的损害,一般情况下,定作人是不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况下定作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即:定作人对定作、批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雇佣合同中,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⑤,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伤害或致人伤害,如果雇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雇员对于自己的一般失失不承担责任,从这方面来看,雇主所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4 .两种合同在履行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首先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能力,完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与定作人约定的工作成果,在操作过程中,其至始至终都具有独立的自主权,包括以什么样式方式、工作时间的统筹安排、是否需要雇请人员等完全由承揽人自己决定;而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的人身依附特征较为明显,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管理、监督、指示之下,没有任何自主权,完全按照雇的指示从事活动,当雇员工作失误或违反雇主的工作纪律时,雇主还可以对雇员进行处分,扣减工资、奖金等。其次承揽人承揽事务后,可以将一些附助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承揽人对于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应向定作人承担责任。但雇员是不能将雇主交给的任务转移给第三人,雇员的这种劳动义务是不能转移的,必须亲自履行。
5 .从两种合同的履行期限及支付报酬的方式上来分析,承揽合同一般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就对合同的期限基本清楚,并作出约定,支付报酬亦是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进行。而雇佣合同中,雇主与雇工一般不约定期限,雇主周期性地为雇员以发工资的形式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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