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未作禁止性规定的是( )。
《消防法》未作禁止性规定的是()。
A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B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C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D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消防法规你需要知道的知识(2)
答: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2、《消防法》要求哪些类别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23、《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4、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哪些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情况,《消防法》规定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答: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5、《消防法》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两种形式?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
26、对于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消防产品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7、哪些消防产品需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
答: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28、《消防法》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情况的信息发布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2)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29、《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由哪些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答: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0、《消防法》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装修、装饰材料提出什么要求?
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1、《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哪些管理工作提出了消防安全要求?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
32、《消防法》以哪些禁止性规定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
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3、《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什么时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答: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4、《消防法》是如何定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关系的?
答: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3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村(居)委会应开展哪些群众性消防工作?
(1)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5)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36、国家鼓励在哪些领域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答: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3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形式是什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许可形式是什么?
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实行资格许可。
38、消防技术服务的执业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业准则。
39、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哪些职能?
答: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
40、《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哪几类消防组织?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41、《消防法》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建立消防队分别提出了什么要求?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2)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哪些应急救援工作?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3、请列举有义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4、《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5、《消防法》是如何界定消防机构与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关系的?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6、请列举火灾现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权力(至少列举4项)。
答: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47、《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8、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负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9、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根据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50、《消防法》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答: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1、《消防法》明确规定哪些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有关地方政府组织或协调解决?
(1)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4)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52、《消防法》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权?
(1)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部位或场所的临时查封(2)封闭火灾现场。
53、《消防法》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权?
(1)对拒不改正妨碍安全疏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强制执行(2)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54、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
(1)拘留(2)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3)吊销非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授予的资质、资格。
55、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设施的范围。
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56、《消防法》对消防产品是如何定义的?
答: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57、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
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58、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
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59、《消防法》对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0、哪些行政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答: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6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限制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新消防法知识
新消防法在针对行政处罚的定性和裁量标准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你新消防法对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新消防法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消防法》立法的意义和目的
《消防法》的实施是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消防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科学、权威的消防法律,它的诞生一方面适应了处在转折时期的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消防事业在法制化的进程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消防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消防法》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宝贵的原则。
2、《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以及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 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消防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消防法》第14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定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 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国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消防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消防法》第16条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上述第14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5、近年来,全国城市一些商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火灾都是由违章用火引起的,对此《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法》第18条对此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 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据悉,国外消防队密度都比较大,我国《消防法》对此的相关规定
国外消防队保护半径确实较小,利于灭早、灭小、灭了,如日本东京市有800多个消防队站,横滨市有300多个消防队站,而我国一般近千万人口的大城市,目前仅有30多个公安消防队站,队站保护面积过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难以抵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次《消防法》第2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7、在扑救火灾时,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做出下列特殊决定
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8、《消防法》规定的每个单位、公民的法律责任方面如下:
《消防法》第五章就是法律责任,共有l2项条款。其中第42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第43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按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9、《消防法》关于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方面的规定
《消防法》第44条、45条、46条分别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它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在人们生产和生活中,有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作业,有的甚至酿成了火灾,对此《消防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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