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国法的形式中,其效力最低的是( )。
以下我国法的形式中,其效力最低的是()。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行政规章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法律规范中,效力最低的是?
答案是D,法律规范中,效力最低的是(规章)。
《立法法》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二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综上:从效力上说,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低也不尽相同。
法律的效力: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一种约束力和强制力,表现为法律规范及其形式,如国家制定或承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并不依赖于主体本身的意志。法律效力包括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
法律效力水平(法律效力的水平或等级)——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效力水平的差异。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般来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水平就越高。
2、特殊立法的效果优于一般立法,即“特殊优于一般”,但仅限于同一主体指定的法律规范。
3、同一制定机关就同一领域先后颁布颁布两个以上法律的,适用后一法律优于前一法律。
4、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具体而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效力水平高于按照一般程序制定的效力水平。
5、由国家机关授权的下级机关在其授权范围内制定的法律、法规,通常与被授权机关本身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但法律、法规仅被授权制定实施细则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在已下列出法律中,处于法律效力等级最低层次的是( )
没有看到选项,但是在法律文件效力上,我们只需记住“上级优于下级,行政法规除外”这句话就行。比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认为是国务院的上级(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领导班子),所以法律效力级别高于行政法规。国务院是其各部门的上级,所以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法律分析
宪法最大总要有人管这哥俩,宪法就是爸爸 最大。
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哥哥要管着弟弟,所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哥哥儿子通常是弟弟儿子的堂哥,堂哥说的话弟弟自然要听,所以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要看情况,当弟弟的亲儿子(各部委)和哥哥的亲儿子(省、市级人大)发生矛盾了,双方爱子心切,不好立马下结论谁对谁错,所以弟弟这个时候把两个孩子拉过来问问各自的理由。出现以下两种结果:
①如果弟弟(国务院)觉得哥哥的儿子说得对,那么直接决定按哥哥儿子的意思办,顺手给自己儿子一耳光。
②如果弟弟(国务院)觉得自己儿子说得对,那么为了照顾哥哥(全国人大)面子,要请哥哥(全国人大)来决定按谁的意思办。
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 或者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由国务院说的算
不管是哪个部委、地方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的儿子,儿子之间有了矛盾,那就让爸爸(国务院)决定就行了。
最后一种情况,当同一部门制定的法规冲突时(自己都冲突图片好难受),有新法的按新的,有特别的按特别的。如果实在判定不了,那就让制定机关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的是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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