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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劳务用工主体资格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8:22:14 来源:网友投稿

具有劳务用工主体资格的是()。

A 、项目经理

B 、项目经理部

C 、施工班组

D 、承包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什么样的组织或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都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一、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能自主经营,独产核算的经济组织。按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合伙企业等等。

二、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指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为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国家机关:只有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国家机关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五、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同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全社会服务组织。

六、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七、其他组织: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等。

扩展资料:

用工主体资格是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它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不受经营业务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益阳市人社局-怎样理解用工主体资格和责任

建筑行业劳务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吗

不一定。

劳务公司可以取得用工主体资格,但很多劳务公司是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所以不一定,是否有资格需要询问具体的劳务公司才能确定。

建筑劳务公司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以建筑安装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用工主体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用工主体资格的规定如下:

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类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工主体直接用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中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作为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由设立的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类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用工主体直接用工,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中,以用人单位作为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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