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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22:17 来源:网友投稿

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

A 、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罚

B 、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C 、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D 、在合同中注明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

第四十七条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不提交的后果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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