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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由(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发表时间:2024-07-22 18:23:0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由()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A 、基层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有哪些?

这个民诉法有规定,而且最高院也有立案标准。

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可见公民在决定打官司时应当根据上述规定选择级别合适的法院,如果仍搞不清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可以到基层法院去起诉,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审查后会告诉你应当到哪一级法院去起诉。

民事诉讼各级别分别有什么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各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多、分布广,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没有审理上诉案件的任务,所以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是比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同时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审法院,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有两类: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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