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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发表时间:2024-07-22 18:29:08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A、不得转让

B、可以转让

C、可以转包

D、可以分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什么工程监理业务

【单选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 )监理业务。

A.以联合体名义承揽

B.合作承揽

C.分包

D.转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参见教材P33。

【单选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 )监理业务。

A.以联合体名义承揽

B.合作承揽

C.分包

D.转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参见教材P33。

【单选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 )监理业务。

A.以联合体名义承揽

B.合作承揽

C.分包

D.转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参见教材P33。

工程监理能否转包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工程合同 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什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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