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 )须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

( )须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

发表时间:2024-07-22 18:30:41 来源:网友投稿

()须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

A 、保证

B 、保证合同

C 、保证人

D 、保证方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什么人能当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可以做保证人。

保证人是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保证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资料扩展:

法律对保证人仍有相应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有: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如果主债务人同时为保证人,意味着其责任财产未增加,保证的目的落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合格保证人为哪五种?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人到底需不需要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不矛盾保证人实际在履行债务合同中属于担保人的概念,因此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你所说的是担保法解释第十四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这类事情,需要注意的是看:“ 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即是说只要保证人对债务进行了担保后不能因为其没有清偿能力就可免除保证责任,同时也说明了你的问题,保证人不需要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责任一旦发生,保证人必须承担偿还义务。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