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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报(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32:31 来源:网友投稿

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报( )。

A、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

C、质量监督单位

D、企业质检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建筑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在哪条规范中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看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3)注意检查分项工程的数据是否完整,每个验收数据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以及分项验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二)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本项验收内容,就是对验收资料的统计、归纳和核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数据:

(1)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数据,查对其是否完整。

(2)检验批验收时,应具备的数据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试验数据的完整程度。但在实际工程中,有时数据的类别、数量会有欠缺,不够完整,要靠验收人员来掌握其程度,具体操作可参照单位工程的做法。

(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本项验收内容包括安全及功能两个方面的检测数据。检测项目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验收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检查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

(2)检查各项检测记录(报告)的内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检测项目的内容、所遵循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结果的数据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3)核查数据的检测程序,有关取样人、检测人、审核人、试验负责人,以及公章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评价是工程的一项重要评价工作,是全面评价一个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的必要手段与过程,它可以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观感质量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评价标准由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为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以评为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修理后再评价。

在进行检查时,要注意一定要在现场,将工程的各个部分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物品质。

观感质量验收评价时,首先施工单位应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来检查,在听取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作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作评价时可分项目逐点评价,也可按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子分部)工程作出评价验收结论。

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由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出申请?

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由施工单位向质监站提出申请。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分部工程验收实施方案,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扩展资料:

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已出具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4、根据工程需要基础(主体结构)可分阶段验收,除尚未到龄期的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和结构抽检报告外(但应提供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测委托单,核查试块留置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其他资料应齐全,并经监理审查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

地基与基础的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与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参加验收人员有: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扩展资料

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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