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进行业务核算的目的是( )。
施工企业进行业务核算的目的是()。
A 、记录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B 、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
C 、在于迅速取得资料,在经济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D 、计算当前的实际水平,确定变动速度,可以预测发展的趋势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供应环节的业务核算的目的及要求
供应环节的业务核算的目的及要求是:
1、目的是业务核算不但可以核算已经完成的项目是否达到原定的目的、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且可以对尚未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以确定该项经济活动是否有经济效果,是否有执行的必要。
2、要求是按新准则规定,供应过程涉及的实物资产账户主要有材料采购,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成本。原材料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在材料发出业务核算时,可能涉及的账户有 A 原材料 B 生产成本 C 制造费用 D 管理费用 多选题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用于产品生产)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等-不易划分等)
管理费用(企业行政部门使用)
贷;原材料
所以答案是:A B C D
拓展资料:
业务核算的概念:
1,业务核算是指以价值、实物等计量单位,反映某项物流经济活动的一种核算形式。它是根据各物流部门的需要,从各种角度,通过直接观察和特定计量方法,对某项具体物流业务活动进行记录、整理、汇总和计算。业务核算直接反映物流活动动态,为改进、考核物流业务提供第一手资料。它既是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基础,又是两者的必要补充。
2,业务核算的范围比会计,统计核算要广,会计和统计核算一般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而业务核算,不但可以对已经发生的,而且还可以对尚未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看是否可以做,是否有经济效果。它的特点是对个别的经济业务进行单项核算。例如各种技术措施,新工艺等项目,可以核算已经完成的项目是否达到原定的目的,取得预期的效果,也可以对准备采取措施的项目进行核算和审查,看是否有效果,,值不值得采纳,随时都可以进行。业务核算的目的,在于迅速取得资料,在经济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二、业务核算的特点及其在施工成本分析中的作用
业务核算是指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核算制度,它包括原始记录和计算登记表,如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登记,质量登记,工效、定额计算登记,物资消耗定额记录,测试记录等等。业务核算的范围比会计、统计核算要广,会计和统计核算一般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而业务核算,不但可以对已经发生的,而且还可以对尚未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看是否可以做,是否有经济效果。它的|考试大|特点是,对个别的经济业务进行单项核算。例如各种技术措施、新工艺等项目,可以核算已经完成的项目是否达到原定的目的,取得预期的效果,也可以对准备采取措施的项目进行核算和审查,看是否有效果,值不值得采纳,随时都可以进行。业务核算的目的,在于迅速取得资料,在经济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如何理解“工程结算”这个科目?
工程结算时你和对方结算的时候才有的科目
本期结算的时候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在你支付那些工程项目的费用例如工人工资 材料费用等的时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工资
原材料 等等科目
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才能完工的话 你就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没有跨年在本年开工本年就完成了 当然就不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了
然后再你最后工程完工后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办法中增设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与原有的处理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认识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1.“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各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2.“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
(1)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
(2)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结转“工程结算”
与“工程施工”的书面证明。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转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2.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多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3. 对“应交税金”账户的影响。
按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同一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建造合同,可采取完成合同法,平时办理结算价款时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于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但按照税法规定,对实行按工程项目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或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等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此时应注意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应纳税金的影响。
4.“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之间在账务处理上没有对应关系。
处理日常业务时,应注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与“工程施工”账户之间的对应。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的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残废料收入的影响),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三、“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在会计报表中的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制定加速资金周转措施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通过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可以提供“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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