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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适用于( )工程。

发表时间:2024-07-22 18:35:54 来源:网友投稿

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适用于()工程。

A 、总索赔费用较大的

B 、不易分项计算损失费用的

C 、固定总价合同的

D 、采取低价中标策略后的低标价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建设施工中索赔怎么计算的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四)索赔律师聘请

扩展资料

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8、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9、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名词解释 总费用法

建筑合同索赔中一种计算索赔额的方法是总费用法( totalcostmethod)。 这种计算方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项后, 重新计算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总费用, 再从这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的总费用, 其差额就是承包商要求业主补偿的费用。 法院通常不愿意采用总费用法,原因是这种方法没有分解损失, 或者表明具体损失是某一具体违约或事件造成的,过于粗糙。 而且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 可能包括了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增加的费用;同时 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因想在竞争中中标而过低[1]。因此 任何一个当事人如果仅根据总费用法作为证据进行索赔, 有承担被全部拒绝的危险。 法院对使用总费用法有严格的限制。 一般在具备了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总费用法。 1、 具体的损失性质使确定损失达到合理的精度不可能或非常难以操作;

2、、原告的标书或计算是比较合理的;

3、 他是实际费用也是合理的;

4、 承包商对工程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没有责任。 实践中,在应用总费用法以前, 承包商应当证明他已经采用实际费用法(螺丝——螺母法), 但此法是不可行的。另外 发现某些增加的费用是由于索赔人的过错造成的, 将导致运用总费用法失败。 总费用法一般只有在如果不采用该法将导致严重的不公平时采用。 在一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当事人试图采用总费用法的困难程度。 法院指出: 原告没有说服法院确定其各个索赔项目是不可能的和难以操作的。 原告声称其丢失了工程记录也是没有说服力的。进一步 对于原告标书的真实性也有些问题。 原告试图采用总费用法是试图掩盖自己的缺陷和不足。 这就使采用总费用法的公正性被玷污了。 虽然法院运用总费用法是有严格限制的, 但使用该方法索赔人根据总费用的差额,一揽子计算出索赔额。 这一方法简单明了,法院有时也支持当事人运用这一方法。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指出:承包商没有过多索赔费用, 其标书比业主工程师的计算更真实合理。 承包商所遭遇的情况明显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而是业主的延误和没有及时适当准备施工现场造成的。 这种条件下法院运用总费用作为计算损失的基础是合理的

索赔费用的计算一般有哪几种方法

修正费用法、实际费用法。

修正费用法:

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据此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实际费用法: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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