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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批的质量验收中,( )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发表时间:2024-07-22 18:41:45 来源:网友投稿

在检验批的质量验收中,()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A 、质量控制资料

B 、一般项目

C 、质量检查记录

D 、主控项目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有谁知道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合格规定呢?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测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测、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2、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3、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另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包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测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包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2)观感质量验收。这里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施工过程验收包括哪些过程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包括以下验收环节,通过验收后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提供依据。(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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