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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故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42:44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故的是()。

A 、一次事故中死亡15人的事故

B 、一次事故中死亡32人的事故

C 、一次事故中死亡5人的事故

D 、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的事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重特大安全事故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特大事故又细分为以下几种:

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铁路事故

1、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火灾事故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道路交通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职业健康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环境污染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特别重大事故

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较大安全事故的判定标准

一、安全事故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二、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避免用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行各业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已经发生了用工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不管造成了怎样的结果都应该积极处理,如果不组织抢救,反而想方设法的漏报事故或瞒报事故,那是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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