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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的综合治理措施包括防、堵、疏、排和()。

发表时间:2024-07-22 18:43:17 来源:网友投稿

矿井防治水的综合治理措施包括防、堵、疏、排和()。

A 、止

B 、封

C 、截

D 、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煤矿防治水应当坚持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措施?

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煤矿防治水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防是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堵是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的威胁的含水层和导水通道

疏是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

排是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

截是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矿井必须坚持的防治水原则什么?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矿井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律师-煤矿防治水规定

矿井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包括留设防水煤(岩)柱、建筑防水闸门和防水墙、探放水、疏放降压开采、注浆堵水和矿井防排水系统等。 (1)防水煤柱 为了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渗人工作地点,需要留设一定宽度和高度的防水煤(岩)柱,常有的防水煤(岩)柱是井田边界煤柱、断层防水煤(岩)柱、上下水平(或相邻采区)防水煤(岩)柱、水淹区防水煤(岩)柱、地表水体防水煤(岩)柱、煤层嚣头防水煤柱等。对于各种煤(岩)柱的宽度和高度,《煤矿安全规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煤柱是严禁开采的。 (2)防水设施 防水闸门和防水墙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设施。凡是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矿井开拓延伸或采区设计时,都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水闸门、硐室和防水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采区隔离开采,在水患发生时,使矿井能分区隔离,缩小灾情影响范围,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 (3)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是指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窑、含水层、断层、陷落柱等有水害隐患的地点,要先探明水情,然后有计划地将水放出来。因此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决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执意蛮干。 探水与掘进应交叉进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当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定距离,即超前距。每次掘进长度不得超过允许的掘进距离。钻场应加强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保持水沟畅通,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并设有与受水患威胁地点相通的防水信号;打钻中如发现有透水可能时,应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头,并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打钻过程中要加强通风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4)排水系统 每个矿井都应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水泵的防排水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矿井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应与之相适应。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在矿井发生水灾时,矿井主排水泵不能停,水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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