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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应设( )。

发表时间:2024-07-22 18:57:48 来源:网友投稿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应设()。

A 、防雷保护设施

B 、防潮设施

C 、防静电接地

D 、气体切断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要求。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本题答案:C。

工厂消防安全评估表怎么做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表

单 位 名 称 (盖章):

地 址:

自 查 评 估 时 间:

自查评估人员 (签名):

审 核 人 (签名):

评估中介机构 (盖章):

公安消防总队制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备注

1 目录 2

2 单位基本情况 3-4

3 消防许可手续情况 5

4 消防安全制度体系自查评估表 6-7

5 单位员工素质自查评估表 8

6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及建筑防火自查评估表 9

7 建筑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 10-16

8 消防疏散自查评估表 17

9 内装修自查评估表 18-19

10 灭火器材配置及电气防火防爆自查评估表 20-21

11 自查评估结论及整改情况 22

12 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情况及意见 23

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建筑面积(m2) 耐火等级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层数 地上 层,地下 层 建筑高度(m) 消防供电负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各层使用情况

生产、储存、使用物品名称、类别、数量

消防设施情况

消防设施情况

楼梯间 □有 □无 □敞开楼梯间 数量□封闭楼梯间 数量

□防烟楼梯间 数量 □室外楼梯间 数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 □无 报警形式:□控制中心报警 □集中报警 □区域报警

温感探头数量: 烟感探头数量: 可燃气体探头数量:

红外光束探头数量: 火焰探测器数量: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数量:

自动灭火系统 □有 □无 系统形式:□水 □泡沫 □气体

喷头数量: 消防泵数量: 消防泵参数(流量、扬程):

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 □有 □无 排烟风机数量: 排烟风机排烟量: 排烟防火阀数量:

正压送风风机数量: 正压送风风机送风量:

通风空调风机数量:防火阀数量:

自然排烟口数量及面积:

消火栓系统 □有 □无 室内消火栓数量: 室外消火栓数量: 消火栓泵数量: 水泵结合器数量:

消防水源 □有 □无 □市政供水:市政供水管径: 条数: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积(m3):

防火门 □有 □无 等级:□甲级 数量: □乙级 数量: □丙级 数量:

防火卷帘 □有 □无 数量:

灭火器 □有 □无 类型: 数量:

应急照明 □有 □无 形式:□蓄电式 数量:□独立供电式

疏散指示标志 □有 □无 形式:□蓄电式 数量:□蓄光式 数量:

消防许可手续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是否办理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施工为1998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前的可不用办理,1998年9月1日之后的建筑必须办理。(B)

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是否办理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竣工为1998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前的可不用办理,1998年9月1日之后的建筑必须办理。(B)

该场所开业前是否办理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为1998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前的可不用办理,1998年9月1日之后开业的必须办理。(A)

是否进行了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竣工为1997年3月1日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可不用办理,1997年3月1日之后的必须办理。(B)

是否进行了防雷防静电检测。 每年不少于一次。(B)

是否与火灾自动报警监控制中心进行联网。 凡已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都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监控制中心进行联网。(C)

是否办理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易燃易爆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办理。(C)

评估人员:

消防安全制度体系自查评估表

消防安全制度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众聚集场所对每名员工的培训每半年一次,其他单位每年一次;(C)

2、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C)

3、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C)

4、要有制度、记录、证书及其他资料。(C)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其他单位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需进行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C)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C)

3、防火巡查检查要有制度、记录。(C)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C)

2、对现有疏散设施要有详细登记;(C)

3、要有制度,有资料。(C)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值班要有制度,有记录(C)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C)

3、其他消防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C)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C)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C)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C)

消防安全制度体系自查评估表

消防安全制度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C)

2、对用火要实行严格审批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C)

3、对电气线路、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禁止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和私拉乱接临时线(C)

4、要有制度,有资料。(C)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C)

2、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及维修情况要有详细登记;(C)

3、要有制度,有资料。(C)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建立制度,落实人员,严格管理。(C)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成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相应制度。(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一次,演练要有预案,有记录。(C)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定期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要有制度,有记录。(C)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要给与处分,考评奖惩要有资料。(C)

评估人员:

单位员工素质自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员工消防

安全素质 所有员工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B)

重点工种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无违章行为。(B)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熟悉岗位消防安全职责。(B)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了解掌握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B)

评估人员: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及建筑防火自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安全布局及建筑防火 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A)

单位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合理。(B)

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B)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符合要求。(B)

消防扑救面符合规范要求。(B)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使用性质相符。(A)

建筑的防爆泄压设施和面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B)

防火分区划分符合规范要求。(B)

防烟分区划分符合规范要求。(B)

消防供电负荷等级符合要求。(A)

消防水源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B)

在设有车间或着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B)

评估人员:

建筑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B)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C)

消防控制设备主备电切换正常。(B)

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能控制消防设备、消防水泵、防火卷帘、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A)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B)

评估人员:

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应设置电话塞孔。(B)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B)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B)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B)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B)

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探测器。(B)

各项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正常。(A)

评估人员:

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自动灭火系统)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自动灭火系统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能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启、停并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和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A)

系统应设稳压设备,并保证稳压设备运行正常。(B)

消防水泵房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B)

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前的信号蝶阀必须处于开启状态,且有锁具锁定。(B)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B)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B)

泡沫灭火系统 系统形式设置符合规范要求。(A)

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B)

泡沫储存量要符合灭火作战需要。(B)

对阀门管道定期进行检查,保证管道阀门无破损、泄露。(B)

按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测。(B)

评估人员:

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自动灭火系统)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场所需要,选择适合的气体灭火系统。(A)

贮存瓶组、液体单向阀、集流管、选择阀、压力讯号器、管网、喷嘴及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B)

系统的启动方式应符合要求。(B)

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内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在30s内撤离。(B)

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内应设置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光报警器。(B)

防护区的门应能向外开启,并自行关闭。(B)

防护区有人时,系统必须置于手动操作状态。(B)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应设防静电接地。(B)

设置在变配电室等有电气火灾危险性的防护区内的气体灭火系统,其系统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要求。(B)

气体灭火系统应具有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B)

评估人员:

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消火栓系统)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消火栓系统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A)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B)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B)

消防水泵应能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B)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B)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B)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B)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B)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B)

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必须完整、好用。(B)

消火栓禁止出现圈占、埋压、遮挡等现象。(B)

评估人员:

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通风空调及防排烟

系统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B)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B)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B)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当防火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B)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B)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排烟防火阀。(B)

自然排烟口的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B)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B)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阀。(B)

评估人员:

消防设施自查评估表(防火卷帘、防火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防火卷帘、防火门 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卷帘和防火门。(B)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B)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防火卷帘还应设置手动铰链和速放装置,并保证其完整好用。(B)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B)

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及时送至消防控制室。(B)

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B)

防火门 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B)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B)

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B)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B)

评估人员:

消防疏散自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安全疏散 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B)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禁止锁闭。(B)

疏散走道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B)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B)

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B)

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及闭门器完好,有效。(B)

评估人员:

内装修自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内装修

(A级为不燃材料,B1级为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B3级为易燃材料)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B)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B)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B)

评估人员:

内装修自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内装修

(A级为不燃性,B1为难燃性,B2可燃性,B3为易燃性)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B)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B)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

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B)

其他部位装修要符合规范要求。(B)

评估人员:

灭火器材配置及电气防火防爆自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灭火

器材

配置

情况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与该场所的火灾种类必须相符。(B)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和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箱不得上锁。(B)

灭火器配置的规格和数量要符合规范要求。(B)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C)

灭火器有压力不足和损坏现象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B)

其他灭火器材应按有关规范要求配置。(B)

电气

防火

防爆

情况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A)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B)

评估人员:

灭火器材配置及电气防火防爆自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电气

防火

防爆

情况 消防用电的配电回路不应装设漏电切断保护装置,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B)

架空线路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品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和易燃材料堆场,且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B)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B)

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有关规定并严禁超负荷。(B)

电气线路严禁出现接触不良及绝缘老化等现象。(B)

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A)

评估人员:

自查评估结论及整改情况

自查评估结论 整改情况

评估人员(签字): 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情况及意见

复核情况 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签字):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有哪些安全措施?

按照气体灭火设计规范气体灭火防护区已具备如下安全措施:

6.0.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6.0.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6.0.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6.0.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0.6 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6.0.7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6.0.8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6.0.9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6.0.1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6.0.11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气体灭火系统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窒息、冷却。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吸热、降低氧浓度。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物理灭火,降低氧浓度、增加二氧化碳含量。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高压(5.17MPa)、低压(2.07MPa)。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剂,1301和1211。 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G01氩气、IG100氮气、IG55氩气和氮气、IG541氩气和氮气和二氧化碳。 1)无管网灭火系统: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2)管网灭火系统:组合分配(保护两个以上防护区)、单元独立(保护一个防护区)。 1)全淹没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依靠自身饱和蒸气压力进行输送。 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靠瓶组内充压气体进行输送。 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充压气体瓶组按设计压力进行充压。 1.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驱动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检漏装置、控制盘、管道管件、喷头及吊钩支架等。(减压装置,针对外储压合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装置、总控阀、驱动器、喷头、管道超压泄放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器等。 3.无管网灭火系统: 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子(可选)、容器阀、减压装置(针对惰性气体灭火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只限多瓶组)、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等。 2)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储存容器、启动释放组件、悬挂支架等。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合紧急启动/停止四种控制方式。 1.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与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当防护区方式火灾时,产生烟雾、高温和光辐射使感烟、感温、感光等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探测器将火灾信号转变为电信号传送到报警灭火控制器,控制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经过逻辑判断后,启动联动装置,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同时打开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各瓶组的灭火剂经连接管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房灭火,同时安装在管道上的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将信号传送到控制器,由控制器启动防护区外的释放警示灯和警铃。 压力开关检测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若启动指令发出,而压力开关的信号未反馈,则说明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应在听到事故报警后赶到储瓶间,手动开启储存容器上的容器阀,实施人工启动灭火。 2.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控制器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同时打开加压单元气体瓶组的容器阀,加压气体经减压后进入灭火剂瓶组,加压后的灭火剂经连接管道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放灭火。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电气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 1.防护区的划分:管网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预制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耐火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延时时间为30s,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3.耐压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宜设置在外墙上,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5.封闭性能:防护区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或自动关闭的装置。灭火剂喷放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6.环境温度: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1.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人员30s撤离完毕。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2.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3.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应设应急照明,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室内气体可通过排风管排至室外。 4.经过油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5.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6.防护区内的预知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7.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1)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2)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3)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度防护区总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5)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6)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设计用量应在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设计用量应在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8)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2min内使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鱼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5)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1)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2)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4)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5)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6)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7)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装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8)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9)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且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0)喷头的保护高度最大不宜大于6.5m,最小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m。 11)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2)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灭火浓度:固体表面火灾位5.8%;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宜为10%;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宜为9%;通信机房和计算机房宜为8%。 3)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4)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其他防护区不应大于10s。 5)灭火浸渍时间: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6)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7)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分级与充装量:一级,(2.5+0.1)MPa,不应大于1120kg/m³;二级,(4.2+0.1)MPa,焊接结构不应大于950kg/m³,无缝结构不应大于1120kg/m³;三级,(5.6+0.1)MPa,不应大于1080kg/m³。 8)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1)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 3)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4)灭火浸渍时间: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5)储存容器充装量:一级充压(15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³;二级充压(2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³。 1)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5.17MPa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22.05MPa。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又32L、40L、45L、50L、82.5L。 2)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环境温度应为0~49℃。 3)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环境温度宜为-23~49℃;应设检漏装置,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1)按结构形式:差动式和膜片式。 2)启动方式: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 3)启动装置:手动启动器、气动启动器、电磁启动器和电爆启动器。 1)操作方式:电动、气动、机械操作。 2)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 3)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1)喷头安装在管网的末端。 2)用来控制灭火剂的流速与喷射方向的组件。 3)全淹没系统应在防护区均匀布置,应接近顶棚或屋顶安装。 4)设置在粉尘或喷漆作业场所,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1)将压力信号转化为电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 1)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部分。 2)组合分配系统中,选择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在容器阀出口处至选择阀进口端之间形成一个封闭空间,此空间容易形成一个危险高压区,为防止储存器发生误喷射,因此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 1)高压系统管道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应能承受4MPa的压力。 2)在可能爆炸的场所,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 3)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 4)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高压系统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5MPa±0.75MPa,低压系统应为2.38MPa±0.12MPa。 1)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预制灭火系统应由储存容器和容器阀等组成;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 2)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3)操作面距离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拘留不宜小于1m,且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4)在储存容器和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5)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 6)组合分配系统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主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 7)喷头应有著名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由防护装置。喷头布置应能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能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8)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9)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1)安全泄压装置动作压力:一级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MPa±0.25MPa。二级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³ 时,应为7MPa±0.35MPa,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³时,应为8.4MPa±0.42MPa。三级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MPa±0.5MPa 2)增压压力为2.5MPa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位4.2MPa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缝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3)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1)安全泄压装置动作压力:一级充压15MPa系统,应为20.7MPa±1MPa;二级充压20MPa系统,应为27.6MPa±1.4MPa。 2)储存容器应为无缝容器。 1)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由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时喷射。 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人员进入应能转换为手动控制,人员离开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才能启动。 6)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7)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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