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第一个单元工程应在( )获批准后自行开工。
按规定,第一个单元工程应在()获批准后自行开工。
A 、签发工程开工令
B 、签发进场通知
C 、签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
D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开工监理应该做哪些工作
开工监理应该做好开工条件的控制和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一、合同工程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中应载明开工日期。
2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 电、通信等。
3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监理机构在检查各项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后,应批复承包人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
4 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误开工原因及赶工措施。
5 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要求后,应及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
二、 分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 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应在分部工程开工批准后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文件方可开工。
四、 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五、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一)检查开工前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应包括下列内容: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提供。
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
(二) 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 人认可。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进场情况和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3 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储存量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4 承包人的检测条件或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5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复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 绘情况。
6 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或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案以 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其他施工辅助加工厂、设施的准备情况。
7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
9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
10 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11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需进行的施工工艺试验和料场规划情况。
12 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几个月内开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扩展资料:
关于拖延施工及中止施工
1、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和原因、施工现状、停工部位以及现场安全、防火防盗和工程维护、工程技术资料保管以及中止施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建项目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原施工许可证报原发证机关核验,同时提交恢复施工申请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同意恢复施工的证明,以及银行重新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或保证书等担保文书。
发证机关经审查,建筑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的,更换施工许可证,修正竣工期限;不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的,收回原施工许可证,待具备恢复施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