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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合同条款是( )的基本义务。

发表时间:2024-07-22 19:02:44 来源:网友投稿

支付合同条款是()的基本义务。

A、发包人

B、监理单位

C、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

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合同条款的整体特征:

正文与附件作为合同文本的整体结构内容时,它们共同表现出了以下三个特征:结构均衡、适从交易、贯通全文。

结构均衡特征:

是指不论合同文本使用于何种交易,它的整体结构应是相互衔接,并且是相互补充的。相互衔接是指正文与附件之间存在的依据是有机相连,不是无故而生。其内容是互补性的,而不是重复的。通过互补对交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完善与明确。

适从交易特征:

是指合同结构的简繁不是依形式而定,而是依交易实际特征而定的。换句话说合同结构服从交易的需要。交易要求复杂时,合同结构就复杂;反之,则简单。

贯通全文特征:

是指合同正文与附件的文字用词要语意一致,绝无丝毫异议。同时描述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在正文与附件中具有严格的一致性。该特征决定了撰稿人或多个撰稿人的工作规范,尤其多个撰稿人存在时,对总审校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项特征提出的问题若不能保证,谈判就会失去目标或完成不了谈判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条款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基本内容? 要求解答必须详细,字数尽量多一点。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所有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基本内容条款有以下几方面:

(一)标的。标的指合同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实物,如商品、货物及款项;也可以是具体项目活动,如劳务、工程等;同时也可以是各种非物质的形态,如信息、咨询、文化交流、人员培训、科技援助等。所有合同都必须注明标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便无法落实,合同也就不能执行。

(二)数量和质量。数量与质量属于基本条款,在合中要标注清楚。比如:对产品的数量计算应准确、可靠,其质量表述应科学、严格,规格,品种、性能都应具体的说明和交代,其标准应定性,可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级差先行确定,再具体表述。

(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酬金同样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中用贷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之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来结算。涉外合同可以用外币来结算、支付。合同中的价款与酬金必须写明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支付程序。

(四)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是指实现权利及义务的具体起止时间。时间交待要用全称,年、月、日齐全、具体,以便于具体兑现,起到检查、督促的作用。

履约地点一般指起、止的具体地段,交货的具体地点,到货的确切位置,建筑工程实施的地理位置,以及文化、技术交流的具体范围等等。

履约方式指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办法、措施等。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它是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预定的惩罚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合同的顺利实现,同时也是为了一方一旦违约后,能为对方适当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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